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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委托业务
一、服务内容
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提供招商服务业务,包括为客户设计招商方案与实施方案、宣传公告、征集投资人、促成招商实现。
注、此项服务仅受理机构委托,招商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特别说明:此项服务采取180天为一个操作周期,未成交的延长一期,协议期限为12个月。
二、委托受理
第一步:客户申请,指委托人向本所递交申请;
第二步:本所受理,指本所初审合格,签发受理通知;
第三步:正式签约。
三、实施流程
四、收费标准
宣传费:8000元/单(先付);
招商方案设计:20000元/单;
手续费:招商金额的3%(后付)。
五、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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