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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客户委托,通过在中国产权交易所网公开征集和多渠道的资源筛选,帮助委托人征集收购目标,实施收购安排。
特别说明:此项服务采取180天为一个操作周期,未成交的延长一期,协议期限为12个月。
一、业务内容
接受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提供对中国境内的已确定收购目标或已确定收购方向的下列财产权益的收购服务业务。
1. 企业产权的全部或部分。
2. 公司股权的全部或部分。
3. 企业资产的全部或部分。
注.此项服务仅受理机构委托,不受理自然人委托,且投资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委托受理
第一步:客户申请,指委托人向本所递交申请;
第二步:本所受理,指本所签发受理通知;
第三步:正式签约。
三、实施流程
委托业务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客户征集或寻找目标企业,包括发布征集公告和首页广告(不少于一期
180天,未找到目标企业的增加一期),以及提供相应的咨询。
第二阶段:指本所已经为客户征集或寻找到明确的目标企业,客户愿意并委托本所实施收购操作的,本所为客户提供包括设计收购方案、提供交易担保、支付工具等,协助完成收购
。
四、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 服务费:20000元/单(先付);
第二阶段 手续费:标的金额的2%(客户自行洽商成交的不收取服务费)。
五、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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