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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融资服务业务说明
一、业务内容
本所接受客户的委托为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务融资提供代理服务业务,包括为客户设计融资方案与实施方案、发布公告、宣传推广、征集投资人、促成融资实现。
注:此项服务仅受理机构委托,不接受自然人委托,且融资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特别说明:此项服务采取180天为一个操作周期,未成交的延长一期,协议期限为12个月。
二、委托受理
第一步:客户申请,指委托人向本所递交申请;
第二步:本所受理,指本所签发受理通知;
第三步:正式签约。
三、收费标准
公告费:8000元/单;
设计融资方案:20000元;
手续费:融资总额的3%(后付)。
四、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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