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规则指引

简要提示:

  本所是提供企业产权、股权和资产交易的市场,交易品通过挂牌进场,挂牌费为3000元/一期(60天),延期按50%收取。

  本所拥有领先的市场体系,业务覆盖全国并延伸境外,交易品不受区域限制。

  交易所业务电话:028-68229000、400-675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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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产权交易所产(股)权交易挂牌规则指引(简本)


  一、交易市场
  华尔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拥有规范的市场体系和强大的专业力量,为企业产权、企业股权、企业资产提供交易服务 。

  二、交易品种
 (一)企业产权的部分或全部。
 (二)企业股权的部分或全部。
 (三)企业资产的部分或全部。
 (四)经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三、挂牌申请
 (一)在本所申请挂牌的相关申报材料如下: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简介。
  2.同意转让的相关文件。
  3.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涉及国有资产的)。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在本所申请挂牌的申报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文件。

  2.通过邮政快递向本所递交申报材料(注明:    申报字样)。
  四、挂牌审批
 (一)挂牌申请由本所审核批准,本所可能向委托人提出质询,以及要求提供更多证明文件或材料。
 (二)对批准挂牌的本所签发出《同意书》及与委托人签订《挂牌协议》。
  五、挂牌费用
  挂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不含专项法律和财务费)。
 (一)挂牌费:由初审费、公告费组成,合计人民币3000元/期(60天),延期按50%收取。
 (二)手续费:交易实现的按标的金额的1%收取(后付)。
  六、挂牌生效
 (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人将挂牌费汇入本所账户。

 (二)委托人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本所制作公告文案,上网公告。

  七、交易服务

  挂牌后的服务由本所提供。
 (一)进场交易
  1.卖方参与:自挂牌生效之日起,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所网以交易公告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2.买方参与:通过披露信息了解转让标的,确定收购意向,以协议或竞价方式实施收购。

 (二)交易方式
  本所实行报价制度,采取竟价转让和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进行。
  1.竟价转让:指一个挂牌期内,同一转让标的有多名意向受让人的,以竞争的方式受让人。
  2.协议转让:指一个挂牌期内,同一转让标的有一名意向受让人的,以协议方式实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