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规则指引

简 要 提 示

  1.本交易所接受产权、股权和资产转让的挂牌委托,业务覆盖全国并延伸境外,交易不受地域限制。

  2.挂牌后,由本所进行交易信息披露及宣传推广,通过网上网下征集受让人,并执行交易安排,协助交易实施。

  3.挂牌费为4000元/期(60天),到期未成交的免费顺延一期。

  4.挂牌采用网上申报,申报递交成功后等待受理通知。

  5.全国业务中心服务电话:010-51666108

华尔产权交易所挂牌规则指引(简本) 下载


  一、交易场所
  华尔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产权交易机构,拥有规范的交易体系和专业力量,为企业产权、企业股权、企业资产提供交易服务。

  二、交易品种
 (一)企业产权的全部或部分。
 (二)企业股权的全部或部分。
 (三)企业资产的全部或部分。
 (四)经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三、挂牌申请
 (一)在本所申请挂牌须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1.挂牌申请书。
  2.标的所有权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3.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涉及国有资产的)。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在本所申请挂牌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本所网站向本所递交申报材料。
  2.邮政申报,通过邮政快递向本所递交申报材料。
  四、挂牌审批
 (一)挂牌申请由本所审核批准,本所可能向委托人提出质询,以及要求提供更多证明文件或材料。
 (二)审核合格,本所与向委托人发出《挂牌受理通知》。
  五、挂牌费用
  挂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不含专项法律和财务费)。
 (一)挂牌费:由初审费、公告费组成,合计人民币4000元/期(60天),未成交的延期一期。
 (二)手续费:交易实现的,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六、挂牌生效
 (一)签订《挂牌委托协议》、委托人将挂牌费汇入本所账户。

 (二)委托人提供挂牌材料的完整要件,挂牌公告上网披露。

  七、交易安排

  由本所进行交易信息披露及宣传推广,征集受让人,拟定交易方案,协助交易实施。

  八、交易方式
  本所实行报价制度,采取协议转让和竟价转让交易方式。
  1.协议转让:指一个挂牌期内,同一转让标的有一名意向受让人的,以协议方式实施交易。

  2.竟价转让:指一个挂牌期内,同一转让标的有多名意向受让人的,以价格竞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
  九、附则

  本规则本所拥有最终解释权。